|
勇 立 潮 头 跃 新 高
《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
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重要形式,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以及弥补各单位预算安排不足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2004年,《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创新非税收入管理机制,具有重大的政治、经济意义和现实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财政部门和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按照 “建立规范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系”总体要求,切实贯彻落实《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基本实现了我市非税收入管理规范、资金安全、征收有度、使用有规的基本目标,理顺了收入分配关系,增强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为深化财政改革、规范财政管理、公平收入分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源头防治腐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实现非税收入征管网络信息化,坚持规范管理与收入目标管理相结合
近几年来,财政部门加大硬件建设投入,添置了独立防火墙和双机热备等全套网络机房设备,确保了执收单位随时执收。同时对市区42家业务量较大的执收单位全面实行电脑联网执收,全部配备了专用电脑和票据打印机,并与全市6家商业银行专线联网,基本实现了我市非税收入征管的网络信息化。
我市还依法对全市263家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等执收单位实行分类管理原则,按照行业性质、收费职能和业务量大小等实际情况,实行联网执收、窗口化管理和行业化管理等分类管理办法;适时启动基本建设领域“一表式”收费审批制度,规范非税收入的缓、减、免行为。同时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牢牢抓住收入征管这条主线,全面规范单位执收行为,推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机制,超额完成历年收入任务。2006年上缴国库16126万元,完成计划数的111%;2007年上缴国库26480万元,完成计划数的123%;2008年上缴国库41719万元,完成计划数的132%,为全市财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做大做强财政蛋糕夯实基础。
正本清源,坚持以票管收与治乱减负、优化税费环境相结合
根据《条例》的有关要求,非税管理机构启用了《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全面清理核销各种老旧财政票据,并先后对教育系统、城区单位、乡镇政府进行了三次较大的票据清理行动,涉及单位380多家,核销各种票据48922本,收缴陈年老票6236本,追缴应缴财政款项480多万元,进一步从根本上规范了全市票据管理秩序。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多次与税务部门沟通衔接,及时制定出台了《关于明确财政票据和税务票据使用范围的通知》,首次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购领财政票据和税务发票等相关事项,基本杜绝了单位钻政策漏洞,实行多头管理的状况,正确把握局部和整体的关系,严格防止以费代税、以费代罚行为的发生,促进税费秩序的明显好转。
充分利用非税收入征管网络系统,全面规范全市非税收入执收项目和收费标准,在全面清理票据的基础上,规范非税收入票据的保管、发放、购领、使用、核销等日常管理,坚持“分次限量、核旧领新、票款同步”的原则,以《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为核心,实行电脑核票与专管员人工逐笔核对相结合的双重审核机制,切实治理“三乱”收费和减轻农民负担,杜绝了“打白条”等现象的出现。
科学合理编制单位非税收入部门预算,坚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科学理顺收入分配关系相结合
在全面了解有关单位收入情况的基础上,非税局科学合理地进行了非税收入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积极推行了以收定支、超收分成、短收自负和按照零基预算管理要求调整罚没收入执收单位拨付办案补助计算办法等先进经验。2006年部门预算单位非税收入可用财力的测算为3446万元,2007年为3986万元,2008年为4835万元,2009年同比口径为5440万元。同时,市财政可二次分配的政府统筹收入也在逐年增长,2006年为426万元,2007年为552万元,2008年为609万元。通过采取系列措施,有效减轻了预算内财政拨款支付压力,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平衡了各部门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增强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非税收入征管工作是一项牵涉各方面利益调整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因历史、体制等原因,加之相关法制仍不够健全,少数部门及个人对规范管理认识上的偏差,以及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职责职能的不够明晰到位等,相对制约着非税收入征管工作。财政部门表示,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将始终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坚持节约、和谐的观点,务实创新,团结拼博,依法征管,把非税收入的征管工作推向新的台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