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规范基本建设项目非税收入征管
醴陵财政局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8-6-18 15:25:15
 
醴陵市规范基本建设项目非税收入征管
    在加快城市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基本建设非税收入征管却不尽人意,突出表现在征管监督乏力,审批机制和程序不完善,在非税收入征收上随时减免、越权行政干预减免和“人情费”、“关系费”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一年因不规范减免行为导致非税收入减少近2千万元(不含土地出让金),配套费、公共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劳保基金等收费项目收取率不到30%,导致财政收入隐性流失,企业之间不公平市场环境形成,甚至直接导致不正之风和腐败滋生。为改变这一状况,我们下决心治理。
    一、借鉴先进出新规。学习省市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醴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我市基本建设项目非税收入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使基建项目非税收入征管有新依据。
    二、统一收费求效率。在征地、报建、建设、交易、登记等环节发生的各种基本建设项目收费实行“窗口受理”、 “一支笔审批”,“一表式收费”,“双向管理”,“限时服务”。即所有收费款项全部在市国土局、市政务中心和市房产局收费窗口统一通过“醴陵市基本建设项目收费计算表”办理;除法律规定可以缓征,减征、免征的外,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缓征,减征、免征,建立执收单位呈报,财政部门审核,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批准的减缓免程序;各相关部门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管理,市财政负责项目应缴资金的审核管理;建立限时服务制度。
    三、主动沟通强征管。此次对基本建设项目收费改革,涉及11家执收单位和相关收费项目33个。面广量大,情况复杂。我局积极上门走访、与相关单位座谈研讨等,对所有相关单位和收费项目进行一一沟通、衔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实际,暂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实行以面积计量执收为主的征收方法。
    四、规范不力兴问责。在建设项目的各个环节中出现违法违规减征,缓征,免征的,由市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处理。工作不到位或乱收费的,一律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五、改革施行见成效。此项改革推行一个月来,各相关部门积极协作,各项工作开展顺利,在基本建设项目非税收入征收上,拉关系,走人情,越权行政干预现象大大减少;拖拉,推诿,扯皮现象基本消失,办事效率大大提高;财政收入步入良性增长的快车道。仅政务中心窗口一个月此项非税收入就由上年同期的31.1万元增长到334万元,其中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上年同期的16.6万元增长到107万元。预计全年我市基本建设项目非税收入可比上年增长近2500万元(不含土地出让金),其中城市设施配套费可比上年增长近6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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