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行政事业单位2008年度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
醴陵财政局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8-4-8 10:26:33
 
醴陵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行政事业单位2008年度
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根据醴财预[2007]111号文件规定,按照实行零基预算、强化综合预算、推进部门预算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各部门(单位)的支持配合下,2008年部门预算的编审工作已经完成,并经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各单位部门预算指标随文下达(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入预算管理
   收入预算包括各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补助)、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及上年结转等。财政拨款中基金拨款和其他拨款为各单位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形成的拨款。各单位要全面体现收入情况,不得隐匿、转移收入。
各非税收入执收单位要按照信息化管理或窗口化管理的要求,确保各项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非税收入出现短收,则相应扣减单位的支出指标。实行定额调控的单位,调控任务数不与收入的超短收挂钩,按月上缴财政;实行比例调控的单位,按当年度纳入预算管理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总额的10%进行调控,按收入进度分月上缴财政。
二、支出预算管理
    基本支出按全市统一的定员定额办法及标准计算,人员及工资异动年终按财政负担的原则按实结算。纳入工资统发单位的人员及工资异动应及时报送工资发放中心,如因不报或报送不及时造成多发工资的,多发部分将在单位经费中扣回。项目支出要严格按照项目内容专款专用,原则上资金直拨用款单位,加大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并实行资金跟踪问效。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支出预算,不得突破预算指标和调整预算项目,强化单位预算约束力。各主管部门要按照财政下达的机关及二级机构的细化预算分别执行,机关不得挪用二级机构的预算资金,不得随意调整二级机构的预算。除重大自然灾害和国家政策等不可预见的特殊因素,须先呈财政部门核实报市政府同意追加外,原则上不再追加单位支出预算。
    各单位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并按照醴政发[2003]34号、醴办发[2005]6号文件精神,压缩非生产性支出,严格控制会议费,按照控制指标大力压缩招待费,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车辆维修及保险按政府采购办下达指标执行。各单位要严格规范津补贴发放,在未启动津补贴政策之前,严禁擅自开口子发放津补贴,今年所发的各项奖金、津补贴等一并算作津补贴发放数,对违规发放的将依法依规查处。
各单位按计划、合理地在年度预算指标内安排各项支出,做到精打细算,确保收支平衡。
三、规范用款程序。
    各单位的经费拨款必须按要求填报用款计划表,经财政局业务归口管理股室审核汇总(或根据经费性质按规定审批后),交国库股核对按规定办理拨款。由非税收入形成的拨款,先由非税收入管理局审核收入进度,再由业务股室审核支出指标(或根据项目资金性质按规定审批后),分别交国库股或非税局核对按规定办理拨款。
附件:一、2008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08年支出预算总表(分科目)
      三、2008年工资福利支出预算表
      四、2008年商品及服务支出预算表
      五、2008年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表
      六、2008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00八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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