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内部分配审批及拨付程序的规定
局机关各股室、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办事公开制度,优化财政管理监督机制,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办事效率,经局务会讨论研究,现就财政资金的内部分配审批及拨付程序作出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股室职责划分 (一)预算股职责:牵头组织年度预算草案的编制,负责审核批复预算单位的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预算、专项支出预算以及调整部门预算;及时下达追加预算。负责与各业务股室核对分类款项预算指标和预算追加(减)调整指标,并将核对结果提供国库股。凡涉及预算指标划转事项,由预算股统一办理,业务股室不能横向分配预算指标。负责整合和归口管理应由政府统筹的各类财政资金及政府融资债务管理。 (二)业务(支出)股室职责:负责将批准的年度部门预算指标通知预算单位;负责提出归口公共项目分配处理意见;负责管理预算单位的预算指标的追加(减)工作,负责审核预算单位编制的分月用款计划并汇总;负责对预算单位的财务监督工作,定期对预算单位财政资金的使用、项目进度情况进行检查,对有挤占、虚报冒领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单位,要采取追回资金等措施,并依法查处。对专项拨款资金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实施跟踪检查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防止挤占、挪用和浪费。 (三)国库股职责:根据预算股提供的预算指标数和预算调整指标数,对相关业务股室提供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项目经费呈报表、预算追加指标单进行确认;积极筹措、合理调度资金,及时办理资金拨付,确保预算的正常执行。 (四)监督股职责:对业务股室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监督检查。 二、财政资金分配审批程序的规定 下达部门预算时根据预算科目明确资金类型与性质,作为资金分配审批的依据。 (一)单位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按照单位预算和分月汇总用款计划,由股长依规按程序审核,单位因特殊情况需加拨资金的,在年度预算额度内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国库股核拨。 (二)单位工作性专项支出(含罚没收入办案补助)。由各业务股室和预算股建立项目库进行管理。按照单位预算和项目进度,由业务股室提出处理意见,预算股核对指标,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国库股核拨。 (三)单位重点专项、股室公共专项及上级追加支出。按照公共项目预算和项目进度,由业务股室提出处理意见,预算股核对指标,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报局长审批,必要时报分管市长审批。 (四)预算公共专项、本级追加专项支出。由业务股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核后送预算股汇总,报局长审查,经分管市长审批同意后,预算股统一办理预算追加。市领导直接批示的单位经费报告,经局长签字后,由预算股统一办理预算追加(减)指标,并将报告原件及追加单送国库股办理拨款,业务股室凭追加单调整单位预算指标。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专项收入、基金收入(不含水利建设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的拨款按照单位资金解缴情况,由非税局核实单位解缴的可用额度,归口业务股室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核定支出计划,国库股根据单位实际入库情况核拨;涉及二次分配收入拨款还需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局长审批。必要时呈报分管市长审批。 (六)政府投资支出:由业务股室调研提出详细分项目预算方案,报分管副市长、管财副市长汇总审批。在审批额度内,由业务股室和政府投资评审中心提出处理意见,预算股核对指标,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局长审批;追加项目、突破额度,必须呈报分管副市长、管财副市长审批。 (七)土地出让金及国有资产处置收入资金拨款:分宗审定、核算成本,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方案,业务股室提出处理意见,预算股核对指标,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报局长、市领导审批。国库股在计算纯收入的情况下,根据审批及缴库情况核拨。 三、财政资金的拨款规定 (一)国库股审核、拨付财政资金的依据是:下达给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追加(减)预算;核批的分月汇总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及经费呈报表;收入缴库进度等。 (二)基本预算支出,由国库股根据下达的部门预算、核批的单位分月汇总用款计划拨款。 (三)项目预算支出,由国库股根据下达的部门预算、核批的用款计划、项目资金呈报审批表(或报告)、预算指标追加(减)单及收入缴库进度拨款。 四、其他相关规定 (一)财政局内部审批流程统一由归口业务股室办理。 (二)业务股室应于每月25日前将下月单位基本支出分月汇总用款计划报送国库股。 (三)每季初5日前(或不定期),业务股室应将年度累计专项资金(含上级追加)拨付情况报送局长、分管局领导。 (四)非税局分月报送土地出让金分宗收入、成本、费用统计报表;经建股分月报送政府投资执行情况报表;分送局长、分管局领导、预算股、国库股。 五、以上规定从通知日起执行 附件: 1、单位基本支出分月用款计划 2、单位专项经费拨款呈报表 3、醴陵市财政专项经费追加审批表
醴陵市财政局 二00八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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