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局机关各股室(单位)职责范围的暂行规定
醴陵财政局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8-4-10 9:19:42
 
 
醴财办[2008]40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局机关各股室(单位)
职责范围的暂行规定
 
局机关各股室(单位):
    为了建立健全工作责任机制,提高工作效能,保证工作人员正确地行使职责,根据上下对口原则,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局机关各股室(单位)职责范围作如下规定。
一、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局内政务综合协调工作,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事务;
(二)对全市经济运行、财税政策执行等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按要求向市委、市政府和局领导报告财政运行情况;
(三)负责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文件和局领导在全市性重要会议上的报告、讲话;
(四)拟定全局年度工作要点,向市委、市政府按月报告财政工作安排和有关重要工作的开展情况。负责全市财政工作会议等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办理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党委会议的有关具体事项,编发会议纪要,编写年鉴;
(五)负责财政信息的搜集、利用、上报,编发《醴陵财政动态》等信息简报;建设和管理财政网站,开发信息资源,不断更新内容,为局领导和各股室(单位)提供财政信息技术服务;
(六)负责机关宽带、局域网、农税和非税信息网络的管理及维护工作;
(七)统一管理财政宣传报道和重要财政新闻发布;
(八)负责局机关文电收发、传阅以及机要通讯;负责机关公文的核稿、打印和督办;组织和督促有关股室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九)管理机关档案,办理档案的立卷、归档、保存和借阅,整理和利用财政档案史料;
(十)负责督查督办上级有关部门、局领导交办的事项和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党委会议决定的各项工作,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给局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
(十一)负责机关食堂管理、房屋维修、治安、安全、保卫、消防、环境卫生、门面及暂住人口等管理工作;
(十二)处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组织和督查有关股室(单位)处理信访事项;
(十三)负责局机关各项经费的预、决算工作;拟订局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按制度管理和审核局机关各项经费开支;管理局机关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政府采购事务;
(十四)负责财政系统保密规章制度建设,督促检查局机关执行保密法规情况,组织落实局机关保密制度;
(十五)负责局机关汽车管理,包括局机关所有汽车的购置、维修、保管、调度、使用、处置和安全运行,保证全局工作用车;
(十六)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股职责
(一)编制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拟订财政管理体制,制(修)订预算管理制度,拟订征收经费管理办法;
(二)分析预测我市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研究提出增收节支、平衡预算和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负责财政收入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研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汇总和编制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和非税收入收支计划;
(四)拟订预算编制办法;负责审定市直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编制、管理财政供养情况基本数据库;建立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审核、批复市级部门预算;   
(五)管理财政预算内外总指标,办理财政收支预算调整的申报和预算追加追减工作;办理动用预备费、预算公共项目资金的申报事项;对年度预算超收提出分配使用的建议;
(六)拟定乡镇财政体制,组织对乡镇的转移支付、经费结算、资金调度工作;
(七)承担向市人大报告预算草案、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财政总决算的联络与报告工作;
(八)会同有关股室制订全市预算管理信息网络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罚没收入审核管理工作;
(十)协同做好审计等专项检查工作;
(十一)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国库股职责
(一)组织预算执行,负责财政收入的协调通报工作,分析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编制财政收支旬报、月报;
(二)负责国库资金管理,联系人民银行国库并协调有关工作,办理预算缴款、拨款和退库,负责上下级财政资金的测算及调度工作,统一管理财政预算内外资金银行账户,办理财政性资金的收付业务,负责审查呈报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设立、合并、撤销事项;
(三)负责制订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国库管理体制改革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四)负责市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指导乡镇预算会计工作;
(五)审核、汇总编制财政总决算;审核、汇总编制部门决算;
(六)对市直部门非税收入收缴拨付进行监督,配合有关股室做好“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
(七)审核批复市直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用款额度,组织招标确定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监督其执行委托代理协议;
(八)负责审计等专项检查联络协调工作;
(九)负责向有关综合经济部门提供年度财政统计资料;
(十)负责联系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工作,签发财政直接支付指令;
(十一)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行政财务股(工资统发中心)职责
(一)掌握归口预算单位主体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归口预算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研究事业单位改革和优化事业支出结构问题;
(二)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负责制订行政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制订归口预算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研究制订会议费、差旅费、招待费等政府性开支标准,提出行政事业性经费开支标准及定额的建议;
(三)指导归口预算单位提出编制部门预算建议,审核归口预算单位上报的预算安排建议;审核提出归口预算单位有关追加预算的意见,配合预算股审定归口单位部门预算,编写预算批复说明;督促归口预算单位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四)会同归口预算单位提出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和预算定额的建议;组织归口预算单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研究下一年度事业发展的重点,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需考虑的主要因素,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
(五)监督和分析归口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核和批复归口预算单位的年度决算;
(六)参与行政性单位和事业单位收费项目的审批和标准的确定;参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研究提出本市财政工资统发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会同相关股室申报相关单位的工资预算;及时、准确办理财政工资统发人员工资异动手续;会同有关部门和股室对纳入财政统发的人员进行清理和检查,防止虚报冒领;拟订奖金、津贴等个人补助标准,并组织实施;
(八)搞好全市公务用车编制配备和使用管理工作;
(九)落实全市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
(十)负责编制、汇总、报送本股的各项业务报表;
(十一)做好归口预算单位周转金回收工作;
(十二)积极引进资金(含业务费);
(十三)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归口预算单位:市委办、人大、政府办、政协、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安监局、接待办、编委、档案局、计生局、计生服务站、政务中心、文体局系统、统计局、审计局、信访局、公安局系统、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纪委、政法委、公证处、一中、二中、四中、五中、七中、八中、九中、渌江职业中专、党校、广电局、老干局、总工会、机关幼儿园、科技局、人事局、教育局系统、工商联、民革、团市委、妇联、交警大队。
五、经济建设股职责
(一)掌握各归口预算单位主体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归口预算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
(二)指导归口预算单位提出编制部门预算的建议,审核归口预算单位上报的预算安排建议;审核提出归口预算单位有关追加预算的意见;配合预算股审定部门预算,编写预算批复说明;督促归口预算单位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三)负责编制市级政府投资预算和城乡社区事务预算;
(四)会同归口预算单位研究提出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和预算定额建议;
(五)协助归口预算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参与项目的可行性及效益分析,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
(六)配合落实归口预算单位的国库集中支付及政府采购,监督和分析归口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项目效益考核;审核归口预算单位的年度决算;
(七)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粮食直补资金、退耕还林等政策性补贴支出,并研究制订上述有关资金管理办法;
(八)参与研究制订政府投资的有关政策,参与项目安排、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编制;负责下达国债专项资金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和财政专项基建支出预算及拨付资金;
(九)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参与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项目评估和投资概算的确定及招标工作;负责市级行政基建项目的报表汇总并参与前期工作;
(十)负责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并制订有关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十一)负责城建投资公司的财务监管,制定有关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十二)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归口预算单位:环卫处、建设局、质监站、园林处、规划局、粮食局、市政工程处、自来水公司、城投公司、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查违大队)、客运管理中心、环保局、环境监测站、交通局、运管所、消防大队、发展和改革局、招投标局。
六、农业财务股职责
(一)负责掌握各归口预算单位财政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归口预算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
(二)会同归口预算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
(三)负责对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
(四)负责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
(五)负责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物管理办法;
(六)负责指导归口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审核批复年度财务决算;
(七)负责管理支农专项资金和市直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事业经费;
(八)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农业开发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
(九)努力争取上级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对农业收入的重视和支持;
(十)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归口预算单位:农业局、农机局、农机监理站、水利局、林业局、畜牧局、畜牧防检站、 农办、农业综合开发办、气象局、水文局。
七、社会保障股职责
(一)掌握归口预算单位主体业务的基本情况,建立并及时更新单位基本情况数据库。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归口预算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
(二)指导归口预算单位提出编制部门预算的建议,审核归口预算单位上报的预算安排建议,负责部门预算的执行;
(三)提出社会保障基金(资金)收支预算编制意见,审核上报预算方案,负责基金(资金)预算的执行;
(四)负责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及监督其相关政策的执行。掌握收入及支出政策,分析、预测收入支出政策的变化对基金的影响。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基金(资金)监管机制,确保基金(资金)安全完整;
(五)监督和分析归口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六)负责各类社保基金票据管理工作,及时购领和核销,建立健全信息台帐;
(七)深入调查研究,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全市社会保障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八)努力争取上级财政社保部门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全市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九)管理中央、省和市级财政安排的优抚安置经费、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经费(包括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建房、安置等经费)、救灾救济补助费(包括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和特大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费等)、劳动保障事业费、城镇就业补助经费、卫生专项补助经费,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等社会保障资金;牵头研究制订补助标准、办法;
(十)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归口预算单位:劳动局系统、民政局系统、残联、卫生局系统、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潘矿离退办(留守处)。
八、企业外经股职责
(一)审核预算归口预算单位指标拨付的基本情况,指导预算单位编制部门预算,监督分析归口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
(二)审查提出归口预算单位有关追加预算的意见,审核批复归口预算单位的年度决算;
(三)负责全市外经贸、旅游和境外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事财务制度的执行;执行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贸易外汇管理和因公出国经费的核销;负责外国政府贷款等国外贷款的管理和偿还工作;负责国外捐(赠)款的财务监管;参与招商引资工作;
(四)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参与研究政府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改革;参与管理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以及组建企业集团和实行股份制改革等工作;监管归口管理的市级国有企业财务;负责全市国有企业改制及改制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成本的监督和审核工作;负责全市企业重点项目的审查、申报工作;
(五)负责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园区建设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中小企业风险担保资金 、外贸发展资金、旅游发展资金、三产业引导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申报和管理等;会同主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效益考核;
(六)负责全市纳税大户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情况的收集,分析、汇总等工作;
(七)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归口预算单位:国资局、商务局、招商旅游局、市场服务中心、工业园、轻工业总公司、供销总公司、商业总公司、电广宽带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花炮局、企业发展促进局。
九、会计管理股职责
(一)按照省厅统一部署,负责本市范围内会计从业资格证和电算会计证的报考、培训、考试和办证工作;
(二)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负责本市范围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会计师和助理会计师)的报考、培训、考试和办证工作;
(三)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负责本市注册会计师的报考和办证工作;
(四)按照《湖南省会计人员信息数据库管理系统》的要求,做好本市会计人员信息库建设与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市范围内会计人员的日常管理以及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工作;
(六)负责本市范围内《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法规制度的宣传、管理和指导,组织实施《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
(七)组织企业会计开展培训工作,落实会计制度和准则;
(八)负责会计学会、珠算协会的日常工作;
(九)办理局领导交办其他事项。
十、人事教育股职责
(一)负责财政系统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核定;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财政系统班子建设及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
(三)负责财政系统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调配、考核、任免、培训、奖惩、交流、辞退、工资、福利、退离休等工作,管理机关福利费;
(四)负责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的党务工作;
(五)负责财政系统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六)负责协助局工会做好工会工作;
(七)负责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和文明建设;组织全市财政系统的表彰和文体活动;负责全市财政系统人事、教育统计工作;
(八)负责牵头搞好财政系统绩效考核工作;
(九)负责聘用人员的编制、工资、福利,配合用人股室(单位)考察需新招聘的临时人员;
(十)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监督检查股职责
(一)监督检查本级和下级政府所属各部门(含财政部门)、单位的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并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作出处理;
(二)监督检查本级和下级政府所属各部门(含财政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执行财税法规、政策和财务及会计制度的情况,并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和案件进行处理;
(三)负责税源调查工作,参与财政、税收征管的调查;
(四)负责对财政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以财政局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进行初步审查;审核以财政局名义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财政执法文书;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财政行政处罚的申诉和检举;
(五)协助财政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党员、干部党纪政纪、廉洁自律、勤政廉政教育,提高财政干部反腐倡廉意识;
(六)协助财政局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分解、组织、协调、并监督检查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七)负责研究,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政策、制度、办法;拟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标准。做好财政支出绩效工作;
(八)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投资和工程造价管理有关方针、政策,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控制工程成本,提高财政投资的使用效益;
(二)负责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财政支出维修改造项目概(预)、决算的评审。对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竣工结算、材料设备降价处理和工程报废签署评审意见;
(三)负责政府工程采购项目的预(结)算审核;参与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前期和竣工验收工作;
(四)负责对财政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五)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的专项审核工作,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及效益情况进行评审;
(六)承担财政支出维修改造项目的事前评审工作;
(七)参与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
(八)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
(二)制定全市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三)批准政府采购方式;
(四)受理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合同等备案;
(五)负责建立评标专家库;
(六)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
(七)监督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
(八)监督政府采购业务培训;
(九)受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和行政复议;
(十)负责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十一)负责定点服务、协议供货采购项目等的日常管理和采购资金专户的管理工作;
(十二)以采购人的身份代替各行政事业单位委托进行定点服务、协议供货等招标工作;
(十三)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职责
(一)办理财政国库支付业务。根据经批复的各项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及时审核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
(二)审核确认预算单位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   
(三)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有关账户。具体包括财政零余额账户、单位零余额账户、单位特设专户等;
(四)管理预算单位支付信息,汇总并及时向市财政局提供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信息,受理预算单位查询有关支付信息;
(五)审核和监督财政资金各种支付凭证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六)按照《会计法》等国家财经法规,对有关单位财政资金运作及其执行财经纪律状况进行监督,依法履行会计监督职责;
(七)对单位会计工作和各种经费账户进行统一管理,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按照规定的费用标准和开支范围,审核各项开支凭据,正确核算各项费用开支;
(八)负责编报有关单位的财务会计报表,考核、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各项财政资金,及时掌握资金动态,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十)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株洲市人民政府、株洲市财政局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并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参与研究拟定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的规定,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按收支分类口径的征收管理和部分收入的直接征收,组织、委托和督促市直各执收单位做好非税收入的征缴工作,负责非税收入减免审核和申报事项;
(三)负责拟定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编制原则、口径,衔接、审核提出市直部门和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预算建议;核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年度征收计划;
(四)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的核算与统计和“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资金的清算与划解,拟定市本级非税收入统筹方案;
(五)负责非税收入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的印制、保管、发放、核销、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六)考核市直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拟定非税收入征管工作表彰、奖励方案;
(七)参与非税收入的清理整顿和已取消(或调整)的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的督查落实工作;
(八)开展非税收入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依法查处各种违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定的行为;
(九)指导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
(十)负责非税收入管理相关政策的贯彻执行,开展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完善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建议;
(十一)依据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负责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申请举办短期培训班进行立项审批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彩票市场监管,维护彩票市场的正常秩序,监督彩票的发行和销售活动。规范彩票机构的财务管理,研究拟订彩票公益金使用办法,确保我市彩票发行的稳步有序增长;
(十三)负责归口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按照部门预算与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编制部门预算,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
 (十四)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归口预算单位:物价局、房产局、移民局、人防办、轻工技术学院、电瓷质监站、花炮检测中心。
十六、乡镇财政管理局(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局)职责
(一)贯彻执行耕地占用税、契税法律法规、实施细则和征管办法;
(二)负责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负责管理乡镇财政工作,参与乡镇预算管理体制的制定和调整;
(四)参与农村税费改革及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涉农资金发放,实行“一卡通”到户;
(六)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融资债务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融资工作,做好有关融资项目的评估、论证、申报;
(二)做好融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三)拟订债务管理制度,统计分析地方政府债务情况,编制地方性政府债务报表;
(四)实施和完善政府性融资管理规定及操作细则,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融资管理,防范政府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审核汇编政府性投资项目融资计划和偿债计划;
(六)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债务成本管理及政府债务偿债专用资金的筹集、偿债、核算管理;
(七)负责政府性融资项目年度评估考核工作;
(八)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醴陵市财政局
                                                                                             二00八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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