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福利企业管理的调研报告
醴陵财政局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7-10-18 10:59:41
 
     长期以来,国家对福利企业一直实行十分优惠的税收政策,这对支持福利企业发展,鼓励安置残疾人就业,促进社会安定团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福利企业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福利企业管理,规范优惠政策减免,我局对我市福利企业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开展了调研。
一、 我市福利企业的现状
    近年来,全市福利企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有了明显的增长,各项生产呈现出持续稳步发展的势头。
   (一)福利企业已经成为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主要渠道,对促进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据统计,目前全市共有福利企业21家,职工总数1191人,其中:残疾职工有525人,占职工总数的44%。2006年残疾人人均年工资收入6500元,比上年增长11%,养老保险率达到100%。2006年福利企业累计退税1024万元,按民政局统计残疾职工人数计算,人平减免税1.95万元。
   (二)福利企业已成为我市国民经济中一支不可忽视的生力军。2006年,全市福利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1亿左右。部分福利企业通过几年甚至几十年的艰苦创业和税收优惠政策的扶持,已经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甚至成为当地经济龙头企业。如醴陵市橡胶一厂,现有职工230人,其中残疾职工65人,2006年实现产值2700万元,全年退税140余万元。
   (三)福利企业内部管理日趋规范。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均持有“残疾证”、“上岗证”和“保险证”,各福利企业的《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使用分配表》、《残疾职工名册》(四表一册)等比较齐全。
二、福利企业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福利企业为安排残疾人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有的企业制度仍不健全,残疾职工安置比例、上岗出勤率不达标,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在对福利企业的监管方面仍存在一些盲区,不能排除存在假福利企业现象。
   (二)福利企业市场竞争力薄弱。由于大多数福利企业的产品的科技含量不高,产业行业间又不规范,导致企业竞争的恶性循环。据橡胶一厂反映,醴陵橡胶行业没有协会组织,有的企业只注重眼前利益,企业间相互打压产品价格和不正当竞争,致使市场混乱,使得一部份醴陵市场份额被江浙制造商逐步占有。
   (三)与关联企业之间通过转移销售、转嫁税负行为,把关联企业的税负转到福利企业, 致使福利企业税负偏高,关联企业税负较低。将关联企业的产品销售通过福利企业开票,骗取福利企业退税。
   (四)部分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欠交税费问题比较突出,在权利与义务两方面概念模糊。
三、新政策实施后的影响
    在过去,按残疾人比例来减免营业税或增值税,残疾职工占生产工人的55%可享受全免,35%可享受半免。2007年7月1日起,根据民政部对《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规定,安置残疾职工占职工总人数的25%以上且残疾职工人数不少于10人的企业才能确认为福利企业。同时,税收优惠政策也作了相应的调整,符合新标准确认为福利企业的,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职工每年可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以上税务机关报省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如按我市2006年最低工资标准4800元/年计算,福利企业每位残疾职工每年可享受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2.88万元。随着新政策的实施,其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财政税收将会有所增加。新政策实施后,福利企业退税增长较快、增值税税负偏低等状况将得到一定扭转,预计税收略有增长。
   (二)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有效保障。新政策把保障残疾人权益作为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重要条件,将残疾人的工资、保险、用工合同等与福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挂钩,对保障残疾人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将起到重要作用。
   (三)福利企业产业结构将会有所调整。由于政策的导向作用,一些机械化程度和附加值较高的企业将退出福利企业队伍,全市将有5家福利企业不符合新标准,停止享受税收优惠。另外,必将新增一批劳动密集型的、低产出的福利企业,但整体规模和数量将会有所萎缩。
四、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一)对确认福利企业资格和福利企业退税资格,实行分别审批制,即福利企业资格由民政部门审批,而福利企业退税资格则由税务部门审批。企业经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并颁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后,向税务部门申请退税资格,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规定的可授予退税资格。建立健全《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年检认证制度,退税资格不搞终身制,企业在税收检查中被查出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要取消其退税资格。符合新政策标准的企业,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安置更多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促进社会的公平与和谐。
   (二)加强规范福利企业退税管理。要明确民政、税务在福利企业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在福利企业减免税中,应制定有效的减免税办法和规范的操作程序,严格实行“先安残后审核、先征税后返还”的操作规程,民政和税务应共同审核,互相监督。经两部门审核通过,企业才能享受减免税政策,同时应制定相应的检查监督措施和违规处置办法,加大对不按政策减免税、不及时足额退税和截留退税情况的检查监督力度,使福利企业的减免税政策落实到位。
   (三)加强福利企业日常性管理,建立健全反避税机制。针对福利企业中“一证多用、一人多岗、出勤率不高、抽取税费、侵犯残疾人权益”等违规行为,残联、民政、税务等部门要经常进行检查监督,防止残疾人员不到位,预防国家税收的流失。针对避交税收现象,加强征收力度,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残疾人身上,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对冒名顶替的福利企业要坚决清理,将民政福利企业退税,与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劳动报酬直接挂钩,能够体现多安置多优惠的原则,切实保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国家对福利企业的扶持政策,使国家的税收扶持政策真正造福残疾人和名符其实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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