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醴陵市把规范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当作反腐倡廉、反腐治奢、改进机关作风的一件大事来抓,建立健全了五项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公务接待工作长效机制,实现了接待量逐年上升,而接待费用却稳中有降的良好态势。 一、建立健全公务接待总额控制制度。按照“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费和公务接待费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的文件。一是实行总额控制。每年年初,根据各单位全年控制接待费计划和近几年实际开支水平,综合考虑其接待任务、单位人数及财力等因素,确定各单位公务接待费用总额控制数,各单位不得突破下达的总额控制书。特殊原因需要增加的,由单位提出申请,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二是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凡在接待范围内的客人来醴陵,都按规定、按标准安排住宿、餐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由乡镇、基层因公务来人安排工作餐(10元/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到乡镇、基层执行公务,一律在食堂就餐;接待一律不发整包烟,工作日不安排酒水;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宴请陪餐人数每桌不准超过3人。各单位之间、个人之间不得以任何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这样有效避免了接待工作的随意性,杜绝了随意突破标准接待的现象。 二、建立健全公务接待核准报销制度。抓住任务安排、跟踪服务和经费结算三个环节,强化经费管理。一是加强预算管理。对重大接待任务涉及的住宿、就餐、用车、活动等进行总体安排,认真编制预算,并按照预算从严从紧控制经费支出。二是对接待工作进行全过程管理。每批接待任务包括其它部门对口接待的任务,都由市接待办派接待员负责联络、协调、配合,及时了解掌握和协调处理接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严格控制接待经费,做到不该用的费用坚决不用,能够节省的开支尽可能节省,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方案增加费用的,必须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三是接待经费实行“月结月清”制度。各单位接待费用实行单独列支、专账管理,月清月结,不得隐匿、转移、串账。公务接待费用必须在控制数额内报销,凭用餐原始菜单和发票列支,原始菜单必须注明接待对象及来客人数。凡原始菜单和就餐发票不齐的,一律不予报销。通过实施严格的管理,醴陵市在接待任务量逐年上升的情况下,接待经费开支逐年有所下降。以2004年接待经费开支为基数,2005年下降20%,2006年下降3.51%。 三、建立健全公务接待报告公示制度。一是由市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按季度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告各单位接待费用支出情况。二是市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按月向各单通报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并对严重超过控制进度的单位,实行公务接待预警告知制度,由市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停止报销公务接待费用。三是把公务接待范围、条件、标准、总额等制度规范向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公开,要求各单位每半年向本机关工作人员通报一次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通报内容包括支出总额、接待来客的批次、单位、人数、并就增减原因进行分析和说明。 四、建立健全公务接待专项督查制度。每年,由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情况,每年对全市各单位公务接待费用情况、公务接待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进行1-2次专项督查。重点清理接待经费来源、实际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额占公务费支出总额的比例、违规使用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中的高消费、帐务处理等情况。通过检查清理,及时了解和发现被检查单位在公务招待费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切实搞好整改,狠刹奢靡之风。 五、建立健全公务接待责任追究制度。一是实行严格考核。将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情况纳入对单位的绩效考核内容中的“财务管理”项目,直接影响单位的排类、排名。二是对突破公务接待费控制总额的单位,按超支额的20%收缴政府调控金,并对有关责任人处以超支额的10%的罚款上缴财政。三是对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纪检监察部门视情节轻重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规定,并按控制总额有节余的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