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统发工资的管理,确保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请示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市实行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的工作岗位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已经纳入财政统发工资单位(包括教育系统市直高中学校和农村学校)均属此次检查的范围。
二、检查时间
此次检查分为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
1、6月10日至7月10日为各单位自查阶段,各单位必须按自查表中的内容如实填报,并于7月20日前将自查表报 送到财政局行财股。
2、 8月1日至10月31日为抽查时间,将由市监察局、编办、人事局、财政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三、检查内容
1、占编不在岗、弄虚作假、违规领(套)取工资。
2、已办理停薪留职或辞职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职(岗)、长期外出脱产学习和长期病(事)假、已调离单位或已死亡而应停发(核减)工资。
3、因违反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受到政纪处分、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辞退、除名等应停发(核减)工资。
4、已到退休年龄未及时办理手续。
5、其他形式违规领取工资的。
四、检查要求
1、各单位接通知后必须充分认识到此次检查的重要性,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2、确保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各单位要如实填报附表内容,严禁虚报、瞒报。
五、检查处理
1、各单位自查发现上述冒领、虚领工资等情形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单位配合财政追回多发工资部分,对单位免予处罚;
2、由联合检查组检查出或以后由财政、人事、编办、审计、监察等部门接受举报或相关检查中发现上述冒领、虚领工资等情形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除在单位下拨经费中追缴多发冒领金额外,还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处以造成损失金额50%的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责任追究。
醴 陵 市 财 政 局
醴陵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醴 陵 市 人 事 局
醴 陵 市 监 察 局
二00七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