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改革乡镇财政体制
醴陵财政局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7-6-18 16:41:00
 
    最近,醴陵市对乡镇财政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对乡镇财政实行“目标考核、超收奖励、定项分成,财力倾斜,确保运转”的财政管理体制。新的乡镇财政体制突出乡镇财政管理与服务职能,让联系广大农民的基层政府的运行,步入了和谐有序的轨道,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铺垫了坚实的基础。主要有如下特点:
    一、明确税收征管权责,强化税务机关主体作用。新的乡镇财政体制,改进了财税征管模式。
按照“大户统管,小户下移”的原则,一般纳税人的税收由国税、地税为主负责征收,对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零散税收、鞭炮烟花内销企业税收,由乡镇为主协助国税、地税征收。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城区范围由财政局直接征收,乡镇范围内由乡镇为主协助征收。
    二、细化奖励分成办法,加大打击引税买税力度。为了调动乡镇协税护税的积极性,新的乡镇财政体制实行“两项奖励、两项分成”的办法。
    一是超额完成任务奖励。超额完成地税收入任务的乡镇,且达到全市平均增幅的,按超收额的30%奖励。
    二是“阳光作业,科学定税”奖励。根据“阳光作业,科学定税”的考核情况,由市政府给予奖励。
    三是鞭炮、烟花地方税收分成。在完成国、地税下达鞭炮烟花税收任务的基础上,任务内地方税收比上年完成增收部分按30%分成,超任务部分100%分成给乡镇。
    四是其他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零散税收分成。按税务部门核定的委托代征完成数分成20%,其中税务部门分成5%,市财政分成15%。乡镇财政超收的财力,按30%提取个人奖励,其中30%部分可用于奖励党政一把手,30%部分奖励班子成员,其余用于奖励有功人员;70%部分除弥补机关经费不足外,主要用于消化财政赤字、发展经济。
    同时,严禁乡镇引税、买税,以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不参与奖励、分成并按查处金额处以两倍罚款,同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三、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保障基层政权正常支出。新的乡镇财政体制从四个方面保障了乡村的正常支出。
    一是统一安排人员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安排的项目有:工资、津补贴、年终奖励工资、计生合同工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福利费、医疗保险金、其他人员经费。
    二是增加安排公用经费。人均公用经费、小车经费、会议经费按高于市直机关的标准安排到位。
    三是实行财力补助。对乡镇,根据经济发展状况、收入来源情况分为三类,按系数法分类确定财力补助数额。一类系数为1.1,补助额为25万元;二类系数为1,补助额为23万元;三类系数为0.9,补助额为20万元。对村级,在原体制基数上,按新村每村增加10000元,街道办事处所属社区60000元/个。同时离任村干部实行补助:按组织部提供的名册,任职时间10-19年的,每月30元/人,任职时间20-29年的,每月35元/人,任职时间30年以上的,每月40元/人。 
    四是教育、卫生、社会保障支出除上级规定由乡镇配套外,主要由市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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