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收入的形式
醴陵财政局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7-6-18 15:53:00
 

      经济决定财政,在通常情况下,财政收入随着经济的增长而增长,也随着经济的下降而下降。组织财政收入,使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从而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财力保障,是财政工作的重要内容。

  所谓财政收入形式,是指政府通过哪些方式或渠道来取得财政收入。如在自然经济条件下,政府通过征收实物或劳务而取得财政收入,我国封建社会的“粟米之征”、“布帛之征”、“徭役之征”等都是财政收入的具体形式。在商品货币经济条件下,财政收入则表现为国家占有和支配一定量的货币资金。目前我国财政收入的形式,主要包括税收、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国债、政府收费等。

  税收是国家依据其政治权力向纳税人强制征收的收入。它是古老的、也是最主要的一种财政收入形式。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大特征。除组织收入外,税收对经济社会运行、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都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

  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是国家凭借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所获得的经营利润、租金、股息(红利)和资金占用费等收入。国债收入是中央政府以国家信用的方式取得的一种收入。其具有有偿性、自愿性、灵活性和广泛性等特点,在弥补财政赤字、调节经济运行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政府收费包括规费和使用费两种。前者指政府部门为公民个人或单位提供某种特定服务或实施特定行政管理所收取的工本费和手续费。如工商执照费、商标注册费、户口证书费、结婚证书费、商品检验费等。后者指政府部门对其所提供的公共设施的使用者按一定标准收取的费用。如高速公路使用费、桥梁通过费等。其他收入包括各种罚没收入、公产收入及杂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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