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财会[2006]58号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财税所、市直各单位、省及株洲市驻醴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税局、湖南省地税局、湖南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打造诚信会计规范经济行为活动的通知》(湘财会[2006]1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打造诚信会计、规范会计行为对发展醴陵经济和构建和谐醴陵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领导。为了确保此次活动的顺利开展,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市工商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在财政局设立协调办公室,彭建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建江、李强、师杏凡、唐志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协调工作。同时,设立打造诚信会计规范经济行为举报电话,市财政局3281280、市国税局3273375、市地税局3271938、市工商局3224441。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作。财政、税务和工商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明确责任、加强协作。财政部门的重点;要通过贯彻落实《会计法》,加强企业财务会计培训,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强化会计监管和会计人员管理,规范会计中介行为,打击虚假会计信息,来促进诚信会计机制的建立。税务部门的重点;要通过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对不建帐或建帐不实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强化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依法打击偷逃和拖欠税收的行为,来促进企业规范财务管理和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全面落实。工商部门的重点;要通过加强企业注册登记管理,依法查处提交虚假材料、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资本,以及会计、评估中介机构在资产评估、验资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来促进和规范经济行为。
三、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单位要按照湘财会[2006]15号文件要求,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开展打造诚信会计、规范经济行为活动工作分三个阶段,即:自查自纠、重点抽查和整改复查。自查自纠阶段从11月初开始到2007年元月底结束。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按照打造诚信会计、规范经济行为的具体内容,认真做好本单位2006年度经济活动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并于2007年元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表格上报到市打造诚信会计、规范经济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会计股)。重点抽查阶段从2007年2月初到3月底结束,重点抽查工作由财政局牵头,会同税务和工商部门联合对有举报、会计信息严重失真、问题突出或未按规定上交自查表的行政企事业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并对查出的问题按照各自的职能进行处罚。整改和复查阶段从2007年4月初开始到4月底结束,各行政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自查和抽查出来的问题,严肃认真加以整改,建立健全账务,该补交税金的要足额补交,该调帐的要按规定及时调帐,凡抽逃的注册资本要足额补齐,对出具的虚假会计信息要立即予以纠正,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财政、税务、工商将联合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不建账或建账不全及自查不实、隐瞒不报和未按要求整改,继续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单位将按照《会计法》.《税收征管法》.《公司法》.《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从重进行处罚,特别是对逾期不报的将要加大对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处罚力度。
附件;一、醴陵市打造诚信会计规范经济行为自查表
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税局、湖南省地税局、湖南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打造诚信会计规范经济行为活动的通知》 醴陵市财政局 醴陵市国税局 醴陵市地税局 醴陵市工商局
二00六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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