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改革方案
醴陵财政局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7-6-18 17:17:00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加强财政收支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市中心支行〈湖南省国库集中支付核算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02〕23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市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湘财库〔2005〕19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市会计集中核算单位(以下简称改革单位)由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改革工作,现制定如下改革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体系的目标和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强化财政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的发挥财政的宏观调控作用。
(二)改革遵循的基本原则:
1、“明确目标,分步实施”的原则。以建立规范的国库集中支付模式为目标,充分利用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平台,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改革。
2、“一结合,三不变”的原则。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相结合,先简易过渡,再逐步建立现代国库管理制度;单位的预算主体地位、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权不变。
3、方便单位用款的原则。科学设置支付程序,简化手续,合理安排人员分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单位用款。
4、强化预算约束的原则。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避免预算执行的随意性,增强政府预算的法律性、严肃性。
5、确保资金安全的原则。加强各项资金管理,确保安全。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其构成为国库存款账户、国库集中支付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特设专户、备用金。
(二)改革单位的银行账户和资金仍由市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集中管理。
(三)市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在代理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为每个市直单位开设一个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发生支付业务时,先由代理银行通过零余额账户垫付,每日营业终了前,与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清算,保持零余额。
市会计核算中心现有集中管理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改为其他资金结算账户,用于未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的资金结算(如预算单位其他收入等)。
(四)改革支付方式。对不同类型支出,分为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除批准保留的特种账户外,各单位所有资金支付必须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集中支付。
1、直接支付。
支付内容:工资福利支出、政府采购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可以直接办理转账支付的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支出、预算单位的往来结算等。
支付程序:由单位填写《付款申请单》,附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经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审核后直接支付到收款单位或个人。
工资福利支付涉及的各预算单位人员编制、工资标准、开支数额等,分别由编制部门、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
2、授权支付。
支付内容:除直接支付外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主要包括招待费、差旅费、零星办公用品购置等。
支付程序:在授权支付额度内,实行授权支付的项目,由单位填写《付款申请单》并附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经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审核后补充备用金。
授权支付额度由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按照预算单位的业务规模核定,实行“一年一定,先用后补,年终清算”,保证预算单位的日常支出需要。
3、往来款项。
往来款项的结算由单位填写《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关原始凭证,经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审核后办理。
上述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流程,是以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和财政、国库、银行支付系统网络化管理为基础。在这些系统尚未建立和完善前,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或预算单位的支付令通过人工传递到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在财政部门批准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备用金)内通过银行清算系统向收款人付款,并在每天轧账前,进行清算。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和政策性专项资金的支付,比照上述程序实施。

三、改革的机构设置
(一)市政府成立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醴陵市支行、市审计局、市监察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醴陵市支行相关人员组成,具体承办改革的业务工作。各改革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安排专人,配合搞好改革工作。
(二)设立醴陵市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与市会计核算中心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机构。市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为集中支付执行机构,办理国库集中支付转轨改革业务工作。
(三)各改革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财务机构或配备财务人员,并指定专人负责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联系和业务办理。

四、改革的实施时间
国库集中支付从2006年11月1日试运行,从2007年1月起正式运行。
五、改革的实施步骤和要求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和目标,我市改革分以下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6年11月至2007年上半年),比照财政部和省、市的办法,确定市纪委(监察局)、组织部、政法委、财政局、人事局、审计局、司法局、发展和改革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招商旅游局、公安局、科学技术局、水利局、商务局、城管局、统计局、安监局、老干局等单位进行试点。通过试点,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改革试点方案。
第二阶段(2007年下半年),在所有市直一级预算单位中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关于二级单位及乡镇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改革,视上级政策逐步推行。

五、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按照内容完整、项目明确、定额科学、程序规范的原则,全面、细致地编制部门预算,为顺利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创造条件。
(二)制定相关配套管理办法。制定《醴陵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醴陵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和《醴陵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内部操作规程》等配套制度和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收支对账制度和报表体系,保障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
(三)合理选择代理银行。为了减少改革成本,充分利用现有商业银行的网络系统,选择商业银行作为财政日常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确定代理银行,原则上要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引进竞争机制,通过招投标进行。
(四)建立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和现代化银行清算系统。按照省和市的统一部署,逐步建立适应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需要的现代化计算机网络系统,实现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和人民银行国库及代理银行间的资金支付、资金清算、收入缴库、会计核算、信息反馈等全过程网络化管理,确保财政资金高效、安全运行。

六、改革的工作纪律
(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和配合改革工作,认真对待,抓紧落实各项配套措施,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阻挠改革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市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要在做好改革单位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切实帮助改革单位解决转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改革平稳进行。
(三)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同时要认真审核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申请,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监察部门要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为改革保驾护航。审计部门要适应新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形势,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检查,促进部门、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代理银行的监管,确保财政资金支付清算业务的顺利进行,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要求严格控制和规范管理银行账户。财政、监察、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尤其要注意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改革规范、有序、健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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