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会计核算和监督,严格审批报帐制度,规范核算单位资金收支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满足各核算单位公务需要,根据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帐凭证 1、核算单位报帐凭证内容必须符合有关财经法规、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2、报帐凭证必须内容、项目真实完整,用途清楚,时间准确,摘要简明,大小写金额相符。 3、报帐凭证须有经办人签名、单位领导审批意见和报帐员签字。
二、报帐标准 1、凡属政府采购项目的支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2、公务费开支,应严格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3、单位主办的会议、培训班、学习班等,应事前做出合理预算,经单位领导批准,报核算中心备案,核算中心按照预决算制度办理支付手续。 4、凡属自建工程项目,主办单位需持工程立项文件,工程预算以及政府采购审批手续,提前到核算中心备案,方可施工,工程完工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采购办的付款通知办理结算手续。 5、其它符合开支范围的费用及业务支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帐办法和程序 1、中心实行报账员报账办法。各核算单位按规定要确定1-2名报账员。中心根据业务需要和具体情况核定核算单位“定额备用金”,由报账员负责按规定管理使用。 2、单位报账员将单位负责人签章后的原始凭证经过整理、归类、粘贴,然后到中心负责本单位业务的核算柜组办理报账手续。 3、报账时,报账员首先需要整理、粘贴好的原始凭证。对于复杂经济业务可由报账员携业务经办人共同办理报账手续 4、报账员将整理好的报账凭证交中心柜组,按规定权限审核后,录入会计输入计算机作记账凭证,核算组长对已输入计算机的凭证进行复核,准确无误后,录入会计根据已审核的记账凭证(机上)开具现金、转账及其它银行票据等付款支付通知单,到资金结算组办理银行付款支付手续,经核算柜组支付确认后,再到开户行办理有关结算手续。 5、核算单位发生的托收承付业务。中心各核算柜组收到银行转来托收承付通知单时,不再经由核算单位领导签字审批,视同单位收入或费用报销业务直接进行账务处理,不打印支票。 6、对于不真实、不合理的开支凭证,中心有权拒绝支付;对于记载不明确、内容不完整的支出凭证,中心会计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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