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规范市直单位非税收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醴陵财政局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7-6-18 16:09:00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重大决策,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醴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市直单位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规定,我们制定了《规范市直单位非税收入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规范市直单位非税收入管理实施方案
 
                                                                                          二○○六年四月一日

附件:
规范市直单位非税收入管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重大决策,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醴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市直单位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公共财政体制和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的要求,全面实施《条例》,切实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从而,完善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推进依法理财,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从源头防治腐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征管范围
  凡市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条例》规定,履行管理职能、行使国有资产或者国有资源所有权、提供特定服务或者以政府名义征收、收取的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罚没收入、国有资产(资源)收益以及其他非税收入,均按《条例》和《通知》规定纳入规范管理的范围。市直单位非税收入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征管模式。
  三、征收方式
非税收入采取直接征收和委托征收两种方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了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项目,由法定执收单位直接征收;法定执收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征收的,应签订委托协议,并报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备案;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项目,由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直接征收或委托有关单位征收。采取委托征收方式的,应当对受委托单位的征收行为实施严格监督,并承担受委托征收行为的法律责任;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征收非税收入,不得转委托。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政务中心和会计核算中心两个征收大厅窗口。
  四、实施步骤
  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按照积极稳妥、逐步推行的原则分步实施。从2006年4月20日起,在市直单位全面进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试运行。从2006年6月1日起,在市直单位全面正式推行非税收入规范管理工作。同时,市财政对市直单位非税收入实行统筹安排,并根据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的需要调剂使用。其统筹调剂比例按《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我们在市直单位中选择30家有固定的中央或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且收费业务量较大的单位直接与财政进行联网执收,名单如下:
交警队 房产局 民政局 司法局 计生局(服务站)
教育局 编办登记管理局 质监站 城管局 花爆质检中心
卫生监督所 法院 人防办 环保局 档案局
水利水电局 统计局 物价局 畜牧局 卫生局
人事局 林业局 环卫处 疾病防治中心 农机监理所
国土局 公安局 殡仪馆 建设局 劳动保障局
除实行特殊管理的单位外,对于其它只有零星收费或无收费项目的单位采取窗口化管理,统一由窗口开票收费,设置政务中心和会计核算中心两个征收大厅窗口。 
待市直单位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完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运行稳定成熟后,再对30家乡镇进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五、账户设置
    (一)市级非税收入收款代理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醴陵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醴陵市支行、中国银行醴陵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醴陵市支行、株洲商业银行醴陵市支行和醴陵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在各代理银行的主办行开设"醴陵市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代理银行在所有营业网点设置"醴陵市非税收入银行代收点"标志,开办非税收入收款业务,方便缴款义务人和执收单位缴款。
  根据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与非税收入代理银行签订的《醴陵市非税收入代理银行协议书》规定,在各代理银行主办行开设下列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1、中国建设银行醴陵支行:
  收款人:醴陵市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收款人账号:43001510062050002186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醴陵支行营业部
  2、中国工商银行醴陵支行:
  收款人:醴陵市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收款人账号:1903021609024904901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醴陵支行营业部
  3、中国农业银行醴陵支行:
  收款人:醴陵市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收款人账号:116901040000036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醴陵支行营业部
  4、中国银行醴陵支行:
  收款人:醴陵市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收款人账号:01674908093001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醴陵支行营业部
  5、株洲商业银行醴陵支行
  收款人:醴陵市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收款人账号:78610272011100003288
  开  户  行:株洲商业银行醴陵支行营业部
  6、醴陵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收款人:醴陵市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收款人账号:82030000124858610012
  开  户  行:醴陵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
   六、收缴程序
  非税收入采取直接缴款和集中汇缴两种缴款方式。
  (一)直接缴款
  执收单位在办理收款业务时,应当向缴款义务人出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过转账方式缴纳非税收入款项的,缴款义务人须到其开户银行办理付款手续,其中,缴款义务人开户银行是非税收入代理银行的,非税收入应直接划解财政部门在该代理银行设立的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缴款义务人开户银行不是非税收入代理银行的,资金缴入执收单位或缴款义务人选择的非税收入代理银行主办行。通过现金方式缴纳非税收入款项的,由缴款义务人就近到非税收入收款代理银行缴款。具体收缴程序是:
  1、执收单位向缴款义务人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将缴款书第二至五联交缴款义务人,缴款义务人在缴款书第三联上加盖其预留银行印鉴(缴纳现金的可不加盖其预留银行印鉴)后,将缴款书第二至五联送其开户银行或收现银行办理付款手续。
  2、付款银行经审查无误后,在《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二联上加盖章戳退缴款义务人,以第三联作借方传票。缴款义务人在办妥付款手续后,持已加盖付款银行或收现银行章戳的缴款书第二联到执收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3、执收单位在款项到达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后,根据盖有银行章戳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二联登记非税收入台账。同时,在缴款书第一联上加盖执收单位印章,交缴款义务人作缴款收据,办理相关的具体业务。
  (二)集中汇缴
  集中汇缴是指执收单位按有关规定向缴款义务人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收取款项后,由执收单位按日汇总并填制《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所收款项集中缴入市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七、票据领购
  规范后《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原则上只使用电脑机制票。各单位从2006年4月16日起领购、使用《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脑机制票和《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定额)》票,同时,应将原来领购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手工票和《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定额)》票送达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核销。
  八、配套措施
  (一)实行编码管理。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对执收单位和非税收入项目统一编码,市直各部门应对所属执收单位及其非税收入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和核实,以免漏编执收单位和项目而无法执收。
  (二)建立非税收入征管信息网络。2006年4月20日前,完成联网执收单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的硬件、软件安装调试工作。
    (三)编制和核定非税收入年度计划。非税收入应纳入单位部门预算,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各单位应按市财政局和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的具体要求编报非税收入年度计划草案,其编报时间与本单位编报部门预算的时间一致。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应于预算年度开始前,认真核定市直单位非税收入年度计划。
  (四)加大非税收入稽查力度。市财政局和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按照《条例》的要求,加大对非税收入征收或者收取、汇缴、划解、管理的日常监督、专项稽查,及时依法查处非税收入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各执收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账证、报表、非税收入票据等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有关情况,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非税收入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财政、审计、物价、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法定的职责,查明事实,依法作出处理。
  (五)建立非税收入征管激励与约束机制。为加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调动执收单位依法征收非税收入的积极性,对超额完成非税收入年度计划和在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执收单位、代理银行以及举报违法问题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对不履行职责,应收不收,应罚不罚的单位,要依法依规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违反《条例》和《通知》规定的执收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理。
  (六)组织业务培训。2006年4月至15日起,由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组织各单位进行非税收入管理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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