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财税所,市直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及株洲驻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我市200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组织管理 200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仍按属地管理原则,采用财政部门集中组织培训为主,大、中型企业自培为辅的办法进行。市直及中央、省属在醴各单位、市工商联会员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市财政局会计管理股负责组织实施。
二、培训对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持有我市财政部门统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三、培训内容 按照省厅要求,2006年度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2、财政预算改革。(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和非税收入改革) 3、《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四、培训时间 200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从2006年12月1日开始到2007年7月31日结束。
五、培训报名办法 1、市直及中央、省属在醴各单位、市工商联会员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工作,由单位统一组织,于2006年12月31日前,携《株洲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信息记录表》(附软盘)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到我局会计管理股办理培训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2、符合《湖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自行组织培训的大、中型企业,必须在2006年12月31日前,将申请培训报告、《醴陵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备案表》、《株洲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信息记录表》(附软盘)报我局备案。
3、其他会计人员请于2007年6月30日前携会计从业资格证,来我局会计管理股办理培训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六、培训收费标准 200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仍按照湖南省物价局[1999]湘价费字第246号文件核定的120元人/期的标准执行。
七、几点工作要求 1、各培训单位要切实加强培训场所、教学设备、师资队伍的建设,如实记载和报送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确保每个参加培训的人员学有所获、学以致用。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为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提供必要条件,确保培训时间的落实。同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照要求组织做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持证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不能按时参加当年度培训的持证人员,单位应负责说明其原因并用书面形式报我局会计管理股备案。凡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将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 |